Author Topic: 【天问】北京市外地户籍办理退休政策  (Read 4084 times)

laof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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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问】北京市外地户籍办理退休政策
« on: October 20, 2019, 07:29:15 PM »

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退休怎么办理?要交什么材料?本文给您说个明白!
https://mp.weixin.qq.com/s/r0Hnkmimm02I0k2dh8r6YA



外地户籍人员如何在京办理退休

日期:2018-07-04 13:58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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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麻烦问一下:1、外地户籍人员在京缴纳社保15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在京如何办理退休手续?2、如果退休前要审查个人档案,需将档案存至北京人才中心,但人才中心只接收北京户籍人员的档案存档,那外地户籍人员档案怎么进行存档和审查?谢谢回复!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1]120号文件的规定,在本市参保缴费并已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外埠户籍职工,其退休核准手续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此类人员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应核实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基数,二是视同缴费年限。 

  (1)对于实际缴费年限(含外埠转入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以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记录的实际缴费年限为依据;职工历年个人缴费基数、外省市个人账户转移额、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在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中明确体现,并按规定参与其缴费指数和基本养老待遇的计算。 

  (2)对于视同缴费年限,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连续工龄政策,结合外埠社保经办机构做出的记载和职工本人档案记载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应参保起始时间等进行确认。 

  (二)申报退休核准须按本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1)参保单位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其职工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2)职工档案需由其所在参保单位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提供。   

  外埠户籍职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国家规定不再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金按本市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    

    具体办理手续的问题,请向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xjhf/t15494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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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f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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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天问】北京市外地户籍办理退休政策
« Reply #1 on: October 20, 2019, 07:29:36 PM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gov.cn/zwgk/2009-12/29/content_14990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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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天问】北京市外地户籍办理退休政策
« Reply #3 on: October 20, 2019, 07:45:12 PM »
北京外地户籍还有其他要求:


一、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申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十五年;
第三,累计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十年。

但是外地户口想要在北京办退休,按北京标准领取养老金,在满足退休资格和条件的情况下,还要满足另外两个条件:

1. 社保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

2. 4050前在京参保(女40周岁,男50岁简称“4050”)

二 、如果外地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是北京,是可以享受北京的养老金标准的。具体养老金的领取情况有以下几种: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办理事宜请向您原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745637948176003092.html?qbl=relate_question_0&word=%CD%E2%B5%D8%C8%CB%B1%B1%BE%A9%CD%CB%D0%DD%C1%F7%B3%CC%CD%BC


匿名用户
推荐于2017-05-18
在北京申请退休目前很很麻烦··

最基本的是男60岁女50岁申请退休··养老需要缴纳最低满15年··医保缴纳满25年才能申请退休养老和医保待遇··不足的要退休时按照规定补缴够年限。(因为各地缴纳社保基数不一样··社保类型也不一样··所以不代表你外地缴纳的社保就能计算进北京的缴纳年限里来··养老个人账户钱可以合并··但年限未必能给你合并···如不够你还要补缴)

再有目前外地人在北京申请退休好像还要调档案进京审查一些东西··还需要你河北一些部门办理一些手续··但目前很多外地城市因为各类原因不按照北京的要求给办理相关手续或证明··就导致你可能无法在京申请退休·你只能把北京养老等关系转移回河北合并在当地申请退休

因为目前这个事办的是相当复杂和不顺··因此你要做好两手准备才行··你网上问没用的··因为目前外地人在京办退休的人并不多··所以没有多少人能给你太准的答案··你只能亲自到时提前去办理部门咨询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政策上说是可以,但实际操作大部分都行不通。外地档案根本就不能进京,所以外地在北京退休只能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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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回答者) 2019-07-28 06:32
不是外地档案进京而是审查,但农村人没档案,个别地区不配合审查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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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90420 2018-03-20 09:30
这是我目前看的最靠谱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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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宝集团 2017-05-25 15:22
国家政策是社保在北京10年以上就可以到年龄办理退休,其实不然,你的档案根本就调不到北京,北京退休要审档案的。所以政策只是理论上的,但实际操作可能性很小。我是北京的,退休时都说档案有问题,让自己找二三十年前的单位补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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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宝集团 2017-05-25 15:22
国家政策是社保在北京10年以上就可以到年龄办理退休,其实不然,你的档案根本就调不到北京,北京退休要审档案的。所以政策只是理论上的,但实际操作可能性很小。我是北京的,退休时都说档案有问题,让自己找二三十年前的单位补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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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k666666 2019-07-27 09:26
还有个要求就是,退休前最后一个月也得是在北京交纳,才可在北京退休。意思就是说60岁时,你必须在北京公司工作,是北京这家公司给你办退休。所以,外地人在北京退休的必要前提是,你得为北京奉献一辈子。不然,制定法规的北京人怎么可能随便让你去分享北京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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