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天问】北京法院和派出所怎么解决二手房户口问题?  (Read 1928 times)

laof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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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派出所怎么解决二手房户口问题?
 
我们在这个过程里通过咨询法律人士、亲身经历,总结如下:
 
Q:如果户口没迁走,对于现房主的风险是什么?
A:卖房时降价约10-20%,成交周期漫长;遗留户口的人可以继续往房子里迁入户口,特别是新生儿落户,无需房本。现房主找户口所有人沟通迁户时,可能被要挟按户口数量支付补偿金,派出所和法院对此是不干预的,即并不违法。
 
Q:如果户口没迁走,下下家根据合同和补充协议起诉下家,能判得30.8w和迁户口吗?
A:都不能。法院会考虑户口迁移受政策所限,通常判处3-10w固定违约金、驳回迁户口的诉讼请求。
 
Q:这个裁判金额是怎么来的呢?
A:归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量的“同案不同判”。跟房屋交易价格、户口是第三人的还是房主本人的、遗留几个户口等都没有直接关系。
 
Q:遭遇二手房户口问题,中介有没有责任?
A:以此为例,两次交易中的绿中介、黄中介都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中介应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尽到核查提醒的义务。实际上,一旦出事中介都以居间合同的条款规避掉了自己的责任。法院也选择忽略中介的责任。所以才造成二手房户口纠纷越来越多。
 
Q:法院的裁判角度是怎样的?
A:近几年来,法院并不从解决遗留户口的角度下判,而是裁判合同纠纷。法院不解决二手房户口问题。 
对于现房主来说,法院基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做出一次性违约金的判决,并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和弥补现房主再次卖房的损失。法院不组织庭前调解、了解情况、促进迁户,而是直接开庭进入审理程序,追逐效率。对现房主来说,结案并不意味着事情的解决,往往带来更大的闹心。
 
Q:这件事牵涉的4家之间的关系是?
A:第一家应该在卖房之后自觉迁出户口。因那年代几乎没人懂约定户口,所以买卖合同和网签合同上均未做约定,在司法实践中,第二家不能以违约责任为由直接起诉第一家;第三家和第二家的合同,双方均负有对等义务,第三家未及时核查,自身也存在过错;第四家和第三家的合同,双方也负有对等义务,第四家及时核查了户口,第三家对此合同应负有协调迁出户口的义务。如果未协调迁出或未按时迁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Q:找派出所和法院管用吗?
A:派出所说无权处理,让自行协商解决或走司法途径;法院说户口迁移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让找派出所。所以,在首都,二手房里的户口成了死结,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我们遵纪守法,却要为别人的户口付出高昂代价!


来源:http://www.newsmth.net/nForum/#!article/OurEstate/263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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