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天问】经营口水鸡、果仁菠菜、蒜泥黄瓜等冷食类食品,被罚款4000元。  (Read 1438 times)

laof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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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媒体报导, 广州一家火锅店,卖“拍黄瓜”赚了139元人民币,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原因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中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

近期,北京回天桂敏商贸中心,因在外卖平台经营凉菜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

北京刚建林餐饮有限公司,因超许可经营项目范围经营口水鸡、果仁菠菜、蒜泥黄瓜等冷食类食品,被罚款4000元。

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在店内及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被罚款5000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第十三条明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以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替代。

《办法》第十四条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申请变更、延续许可,可以免除现场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同时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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