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天问】婚前财产婚后卖掉再买房再离婚的房产分割判例  (Read 3412 times)

laof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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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房产,婚后女方要求加名,变成婚后共同财产,这种既让人嫌弃,又非常愚蠢笨拙的方法,现在一般有点文化的都不使用了。

现在比较隐秘的让男方婚前财产变成婚后共同财产的方法是:让男方卖掉婚前财产,然后用卖房所得去购买新的婚后房产,美其名曰:换学区房、人多住不下换大房、换地理位置更好的房(理由随便了。。。)

现在面临离婚,一般都会判按婚后财产分割,今天也看到一个不按婚后财产分割的判例:真感觉法官一张嘴,怎么判都行,怎么解释都行。

孙先生的前妻段女士是天津人,他们于2004年登记结婚,结婚三年后,他们借款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子登记在孙先生名下。

当时买房总花费64万元,这其中大部分是他们向亲戚朋友借的。为了尽快还清债务,孙先生将婚前自己所拥有的一套房产变卖,所得钱款高出新买房子的价钱,不仅还清了借款,还余出部分。

于是,两人将新房精心装修,一住就是十多年。

2019年,孙先生和段女士感情出现问题,协议离婚,可这套现价值560万元的房子,应该怎么分呢?

段女士认为,根据新婚姻法,这套房子是两个人婚后共同购买,虽然房产证只写了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

孙先生则认为,两人确实是在婚内共同购买的这套房,可所用钱款,基本算是自己卖了另一套婚前房产得来的,可以说,自己出售婚前房产的目的就是换房,这套房属于自己婚前个人财产的合法转化形式,理应属于自己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于是,两个人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在一审、二审中,法院认定,房屋所有权并非单纯依赖于购房时间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而是应主要取决于购房款的来源以及公平原则进行认定。

法院综合考虑孙先生对涉案房屋的出资情况、偿还购房款及房屋登记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孙先生所有,由孙先生给付段女士房屋折价款。后又结合房屋的还款情况、装修事实、中介费支付事实及房屋增值等因素,二审法院改判孙先生给付段女士房屋折价款为60万元。

孙先生向段女士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后,本以为就此完事儿,可段女士不仅未经同意,撬门进入房屋拿走巨额财物,还再次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依法改判自己给付段女士房屋折价款280万元。

但最终,段女士申请再审提供的谈话录音等证据不能推翻一、二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并驳回段女士的再审申请。


http://m.newsmth.net/article/FamilyLife/1763368618
« Last Edit: May 17, 2020, 11:47:02 AM by laofu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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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形:

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华律网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所得的财产或赠与,第2种情况中第三条除外;

(五)其他情况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所有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视为夫妻单方的财产:

(一)单方的婚前财产;

(二)其中一方因为身体受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相关费用;

(三)赠与合同中或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单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的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参照以上两种情况的相关规定。其次,夫妻对婚姻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单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说结婚前单方的房产,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当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可以按照婚前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假如约定的是双方共同所有的,即无论是否卖掉,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妻或夫单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所了解的该约定的,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有很多种情况,您需要区别清楚您是否完全个人出资或者双方婚前有约定好。如果还是不能很好的解答您的困难或者您还有疑惑的地方需要找律师咨询。具体您可以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叙述您的个人情况,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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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变卖后所得的钱也即是个人财产,在婚后用这笔钱购买的房屋,只是从现金转化为房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这笔钱不足以购买新房,而是加上夫妻共同财产才足够的,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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