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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问】2022年7月-2023年6月北京市五险社保缴纳基数
laofuzi:
社保2021年是8月4日才发布最低基数,而7月20日之前就必须核定基数,2022年直接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发布,都不放在首页。真是见了鬼了!!!
北京市历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一览表:[url=http://rsj.beijing.gov.cn/bm/ywml/202112/t20211206_2554076.html]
http://rsj.beijing.gov.cn/bm/ywml/202112/t20211206_2554076.html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207/t20220721_2776016.html[/url]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京人社保发〔2022〕30号
[发布日期]2022-07-19
[废止日期]
[成文日期]2022-07-19
[实施日期]2022-07-01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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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保发〔2022〕3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二、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376.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84元。
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869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173.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8.69元。
三、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 。
四、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9日
养老保险最低基数:
5869(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31884)
失业保险最低基数:
5869(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31884)
生育保险最低基数:
5869(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31884)
工伤保险最低基数:
5869(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31884)
医疗保险最低基数:
5869(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31884)
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
关于合并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22〕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收缴工作正常进行,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度,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现就申报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实行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二、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自2022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核定缴费金额。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六、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以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七、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搜索“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参保所在区,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报,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为按月缴费。
八、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申报结果可于本单位7月份委托收款日后查询,非委托收款单位可于7月20日后查询。住房公积金调整不成功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申报。
九、用人单位在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用人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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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全部都是5360)
2021-08-04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结合我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现就统一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8221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21元。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360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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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http://ybj.beijing.gov.cn/zwgk/2020_zcwj/202101/t20210113_2218414.html
京医保发〔2021〕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2020年7月17日,北京社保发布缴费基数上下限(如截图)。具体如下: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improtant/news/202007/t20200717_1951113.html
养老保险最低基数:
3613(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26541)
失业保险最低基数:
3613(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26541)
生育保险最低基数:
5360(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29732)
工伤保险最低基数:
4713(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23565)
医疗保险最低基数:
5360(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29732)
note: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登录)--查询管理--单位基本信息查询--*行业费率。比如.6就是0.6%的工伤保险费率
也可以在查询管理--定制查询--选择“单位工伤浮动费率 ”提交请求,次日可查
北京市每年的7月25日前要根据员工上一年的税前每月平均收入核定下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上社保。note:由于2019年以前大部分企业都是按最低缴费基数给员工上社保,2019年后国家开始严查,因此2019年开始,大部分企业要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基数。
普通企业的最低基数为: 注意,养老保险有些企业是机关事业单位,最低基数请看截图,失业保险,有些参保人是农村户籍,参保人个人不用缴纳失业保险。
以下是2019年缴费基数上下限
养老保险最低基数:
3613(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23565)
失业保险最低基数:
3613(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23565)
生育保险最低基数:
5557(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23565)
工伤保险最低基数:
4713(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23565)
医疗保险最低基数:
5557(如果工资很高,上线是23565)
政策参考
(1)官方最低基数数据(不含工伤)
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static/articles/catalog_75200/2019-07-04/article_ff8080816a398a53016bbb92829b013b/ff8080816a398a53016bbb92829b013b.html
或者: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7/t20190704_101119.html
(2)北京市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含工伤)
http://www.bjwsrc.cn/hhrnew/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16&id=2225
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index.html#
laofuzi: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两险合并” 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日期:2020-01-04 09:33 来源:北京日报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
原标题: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两险合并”
根据最新公布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2020年1月1日起,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制度可持续。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参保登记。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单位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两险合并”后,将保留生育保险险种,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来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意见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同时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两险合并”需要进行系统调整,因此本市涉及“五险”的所有经办业务,在1月6日之前都处于停办状态,大家可以过几天再前往办理相关业务。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003/t20200313_1705939.html
laofuzi:
本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日期:2020-06-08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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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明确从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20%。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zdt/202006/t20200609_1920348.html
laofuzi: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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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养发〔2020〕 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一)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二)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二、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07/t20200710_1944536.html
laofuzi: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https://mp.weixin.qq.com/s/TKzUkxsuWVnLBRAKulQe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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