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天问】2019年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  (Read 3526 times)

laof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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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问】2019年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
« on: November 13, 2019, 08:24:16 AM »
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
财政部税政司、会计司主办,中国财经报社承办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宣传力度,普及减税降费知识,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税政司、会计司将联合中国财经报社共同举办“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财政部税政司、会计司主办,中国财经报社承办。
二、竞赛规则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二)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共有三种参赛途径:一是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链接进行注册答题;二是通过中国财经报网或手机下载中国会计报APP,点击“减税降费知识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三是通过关注中国财经报微信公众号或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知识竞赛”进行注册答题。参赛者进行注册答题时,须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三)竞赛试题内容主要是减税降费政策和税收相关基础知识,试题形式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答题不受时间限制,答题过程可选择暂停模式(在答题过程中,选择保存答案即暂停答题,再次答题时选择继续答题即可)。每位参赛者限答一份试题,每份试题共50道题目,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自动生成。
(四)参赛者注册答题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五)参赛者的答题成绩由系统自动评定,答题结束后可打印成绩单。
具体参赛规则和参赛者成绩,可访问中国财经报网、中国会计报APP专设的竞赛网页,或者中国财经报微信公众号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三、活动奖励
(一)竞赛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个人奖。
1.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从地方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管理企业中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该奖项将在组织工作周密,参与人员重点是财会人员参赛人数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中产生。
2.个人奖1122名。
设特等奖2名、一等奖20名、二等奖100名、三等奖1000名。个人奖将在成绩为80分及以上的参赛者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满分100分的有四次抽奖机会,99-95分的有三次抽奖机会,94-85分的有两次抽奖机会,84-80分的有一次抽奖机会。抽奖活动将聘请公证机构现场鉴证。
获奖名单将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等媒体平台上公布。优秀组织奖获得者由活动主办方颁发奖牌;个人奖获得者由活动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30学分。会计人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动员相关人员参赛,保证财会人员参赛率。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大力宣传减税降费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要适时通报有关参赛情况。
(二)对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请及时向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沟通反映。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通过中国财经报网及中国会计报APP专设的竞赛网页进行集中解答。

本次竞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财政部税政司、会计司。

联系方式:
田翠玲 010-63812684
王站凡 010-63807351

https://cms.zgkjb.com/exam/log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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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f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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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天问】2019年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
« Reply #1 on: December 05, 2019, 09:00:32 AM »
关于2019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规则说明

市级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现将2019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告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继续教育学分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单位培训、,社会机构培训、,面授和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不能少于90学分,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内容,其中专业科目内容学分不能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参加2019年财政部组织的减税降费税收知识竞赛的会计人员,成绩获得95-100分的可折算为90学分,成绩获得80-94分的可折算30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并申请登记学分,当年有效。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流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后,由会计人员本人及时申请登记学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网址)进行学分登记;

(二)会计人员如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可直接在信息采集内容中继续教育部分登记学分,且可将2018年继续教育学分一并登记;

(三)会计人员如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需要先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完成2018年和2019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五、其他

(一)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目前,市财政局正在开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拟于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线。同时,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正在拟定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拟于2020年1月1日施行。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新开发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中运行,并执行新的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说明:因继教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学员以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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