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天问】2020年单位公积金业务  (Read 4086 times)

laof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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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问】2020年单位公积金业务
« on: August 21, 2020, 09:45:51 AM »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1747335/1747336/1747368/index.html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问答

日期:2019-01-02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打印 【字体:大中小】
  1.如何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证书)登录。

  单位已完成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证书)关联后,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证书)插入电脑上的USB接口,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新的页面后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选择“CA证书登录”,点击下方的“登录”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证书密码,点击“确定”,即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如电脑上未安装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证书)驱动程序,需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登录页面点击“证书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证书驱动程序完成后,在当前页面选择“CA证书登录”,点击下方的“登录”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证书密码,点击“确定”,即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用户名登录。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新的页面后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选择“用户名登录”,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登录页面中的“用户名”栏目输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密码”栏目输入单位注册时设定的登录密码,点击“发送手机验证码”后,在“验证码”栏目输入接收到的手机短信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即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注:单位经办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前,最好先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首页的“常用下载”栏目中阅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并观看《操作演示视频》,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背景知识。

  第三种方式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首页,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新的页面后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页面出现二维码。然后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该二维码,即可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注:如登录时提示缺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缴存单位需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换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电子营业执照,再重新登录。如登录时提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的单位”,需按提示步骤办理用户注册和单位登记开户。如登录时提示“单位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电子营业执照与住房公积金系统中不一致”的,需到住房公积金柜台进行单位信息变更后,重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2.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和缴存?

  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单位登记、开户和缴存共分六步:

  第一步: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新的页面后,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依次录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手机号码(此号码为单位经办人或法人手机号,用于用户名登录时接收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随机6位阿拉伯数字)、用户名(系统自动显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置登录密码、确认登录密码,点击“确认”,系统提示注册完成,跳转至单位登记页面。

  第二步:填报登记信息(需要在三个界面完成录入)。

  ①单位基本信息录入界面。在单位登记页面,点击“质监校验”,系统自动显示部分单位信息,未显示的单位信息,需补录完成,其中:联系电话(手机号)是指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单位性质是指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是指如采矿业、制造业等21个类别;单位隶属关系是指如中央、省、市、地区等11个类别;单位经济类型是指如内资/国有全资、内资/集体全资等27个类别;单位设立日期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编办等部门获批准成立的日期。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页”,继续录入单位账户信息和经办人信息。

  ②单位账户信息和经办人信息录入界面。依次录入资金来源、跨年清册核定月份、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其中资金来源、跨年清册核定月份、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的填写规则如下表;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

单位性质、缴存比例、资金来源和跨年清册核定月份4项内容填写规则

单位性质

资金来源

缴存比例

跨年清册核定月份

企业

单位自筹

5%—12%

7月

非企业

单位自筹

财政拨款

财政统发

  单位账户信息录入完成后,依次录入单位经办人姓名、单位经办人证件类型、单位经办人证件号码,单位经办人固定电话及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其中,单位经办人一手机号码自动显示为单位注册时设置的手机号码。如单位有其他经办人,可继续录入,每个单位最多三个经办人。若不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款,点击屏幕最下方“确认开户,提交审核”。

  ③委托收款录入界面。若委托收款方式缴款,则点击“下一页”,进入委托收款信息页面,依次录入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银行联行号(12位阿拉伯数字)、委托收款日(可在每月1-28日任意选择),委托收款编号无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录入完成后,点击“确认开户,提交审核”。

  第三步: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非必须)。

  通过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可以更快捷、更安全地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办理公积金业务。

  已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的单位,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插入电脑,点击“继续关联法人一证通”,自动完成关联,跳转到第四步;没有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的单位,点击“不,谢谢”按钮,直接跳转到第四步。如单位后续办理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关联。

  第四步:打印单据。

  在打印界面,可点击《打印登记开户回单》、《打印委托收款缴款告知单》按钮,完成打印。

  第五步:填报职工开户信息。

  录入缴存职工,即增员业务。

  第六步:缴存。

  确认缴存职工信息后,单位可通过委托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四种方式办理缴存,为单位便利缴存,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办理。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的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关联北京市法人一证通?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但未完成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关联,或单位新增、更换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后,都可按以下操作步骤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自行完成一证通关联:

  单位经办人将已办理的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插入电脑的USB口,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新的页面后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已开户单位法人一证通关联”,完成证书关联。

  4.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为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页面中间位置点击“编辑[20XX年-X月]变更清册”栏目(此标签中的年、月,由系统自动调整显示),点击“20XX年-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栏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增加人员:

  一是选择逐人增加。点击“添加(增加)人员”进行逐人增加,在“增加职工信息录入”页面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个人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然后点击“确定”后,再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如继续添加人员可重复以上操作,完成增加人员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每次增加人员,均需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

  二是选择批量增加。点击“导出模板”,在导出的Excel表中编辑完成增加人员后(“证件类型”需按导出的Excel表中的提示信息以01、02形式录入,不能录入汉字),编辑完成后保存在电脑中。再次进入“20XX年-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栏目中,点击“导入(增加)清册”,选择电脑中保存的已编辑完成的增加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增加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每次批量增加人员,均需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

  如需要查看已提交的变更信息,可点击“查看20XX年-X月已提交变更信息”栏目,再点击“查询”即可。

  5.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新调入职工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时,系统提示“此职工存在缴存或多个封存户,不能再次开户”,无法办理职工增员,是什么原因?应如何处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系统出现该提示时,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该职工调出原单位后,原单位应为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减员(即个人账户封存),但未办理,导致新单位无法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需由职工本人联系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减员业务。

  二是该职工可能因历史数据存在错误,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存在两个及以上账户,应进行账户合并。职工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多账户合并手续。账户合并完成后,新单位可重新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其办理增员业务,缴存住房公积金。

  6.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为调出职工办理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页面中间位置点击“编辑[20XX年-X月]变更清册”栏目(此标签中的年、月,由系统自动调整显示),点击“20XX年-X月减少汇缴(封存)”栏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减少人员:

  一是选择逐人减少。点击“添加(减少)人员”,在“封存职工信息录入”页面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系统会显示人员缴存信息,点击“确定”后,再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如继续减少可重复以上操作,完成减少人员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每次减少人员,均需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少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

  二是选择批量减少。点击“导出模板”,在导出的Excel表中编辑完成减少人员后(“证件类型”需按导出的Excel表中的提示信息以01、02方式录入,不能录入汉字),编辑完成后保存在电脑中。再次进入“20XX年-X月减少汇缴(封存)”栏目中,点击“导入(减少)清册”,选择电脑中保存的已编辑完成的减少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减少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每次批量减少人员,均需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少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

  如需要查看已提交的变更信息,可点击“查看20XX年-X月已提交变更信息”栏目,再点击“查询”即可。

  如单位已经完成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则不能在当月为调出职工办理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先办理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业务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下个月的人员减少。

  7.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每月可以多次增加或减少缴存人员吗?

  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可在委托收款日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多次申报增加或减少缴存人员,但委托收款日当日不能申报。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每月是否汇缴确认”中显示为“否”的,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页面中间位置点击“编辑[20XX年-X月]变更清册”栏目,多次进行职工增员或减员操作;

  (2)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每月是否汇缴确认”中显示为“是”的, 再次申报增员或减员前,必须先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历史汇缴清册”栏目点击汇缴年月为“20XX年-X月”行中的“取消申报”,在弹出的对话框“取消申报20 XX年-X月汇缴清册成功!”中点击“确定”,然后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继续增员或减员操作。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或“提交变更(减少)清册 ”,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增员或减员即时生效。

  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缴存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页面中间位置点击“编辑[20XX年-X月]变更清册”栏目,多次进行职工增员或减员操作。

  8.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的单位,能否一次托收多个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的单位,可以一次托收多个连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但汇缴月份不可跨住房公积金年度。有以下两种情况:(1)单位预先缴存多个连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2)单位住房公积金处于欠缴状态,一次缴存多个连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将欠缴部分补齐。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若单位当月有人员增减,提交变更(增加)清册或变更(减少)清册成功后,点击页面右侧“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在弹出的对话框“是否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中点击“是”,系统会提示“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若当月无人员增减,可直接点击确认申报。该月份汇缴清册申报完成后,系统将显示“确认申报[20XX年-Y月]汇缴清册”信息(Y月即为X月的下个月)。若单位Y月也有人员增减,提交变更(增加)清册或变更(减少)清册成功后,点击页面右侧“确认申报[20XX年-Y月]汇缴清册”,在弹出的对话框“是否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中点击“是”,系统会提示“申报20XX年-Y月汇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若当月无人员增减,可直接点击确认申报。系统将在单位的委托收款日托收20XX年X月和Y月共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款项。一次性托收多个连续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步骤同上。

  注:在点击确认申报时,一定要注意审看汇缴月份是否正确,不要误操作多次点击。

  9.忘记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并已经汇缴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如果单位经办人忘记办理人员增加,可于下月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人员增加,并补缴该职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经办人忘记办理人员减少,为职工多缴了住房公积金,须先办理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业务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下个月的人员减少。

  10.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已经确认申报了当月的汇缴清册,发现有错误如何处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已经确认申报了当月的汇缴清册但未完成当月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可以取消申报。操作步骤如下: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页面中间位置“历史汇缴清册”栏目下,点击汇缴年月为“20XX年-X月”行中的“取消申报”,在弹出的对话框“取消申报20 XX年-X月汇缴清册成功!”中点击“确定”,即可取消该月的汇缴清册申报。

  11.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补缴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按月补缴和差额补缴。

  单位未按时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按月补缴。按月补缴时,应按住房公积金年度申报。例如:某企业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某职工补缴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住房公积金时,应按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录入两条补缴记录,不能按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录入。

  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差额补缴。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并加盖单位印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为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后,即可办理差额补缴业务。单位经办人可在柜台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并加盖单位印章,为职工办理差额补缴,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申报差额补缴。

  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操作步骤如下: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补缴”,点击页面中间位置“编辑补缴清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缴:

  第一种方式为选择逐人补缴。

  点击“添加补缴人员”,在“录入补缴信息”页面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查询”,系统会显示人员基本信息,在下方信息栏中选择“补缴类型”(按月补缴或差额补缴)、选择“补缴起始年月”和“补缴终止年月”,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补缴金额”,然后点击“确定”后,再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如继续添加人员可重复以上操作,完成录入全部补缴人员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系统会提示“申报补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

  第二种方式为选择批量补缴。

  点击“导出模板”,在导出的Excel表中编辑完成补缴人员信息(“证件类型”需按导出的Excel表中的提示信息以01、02形式录入,不能录入汉字),编辑完成后将文件保存在电脑中。再次进入“编辑补缴清册”栏目中,点击“导入(补缴)清册”,选择电脑中所保存编辑完成的补缴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补缴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系统会提示“申报补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

  如需要查看已提交的补缴信息,可点击“查看已提交补缴信息”栏目,再点击“查询”即可。

  12.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单位在每年完成6月汇缴后,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分三步完成跨年清册核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在每年完成6月汇缴后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第一步:采集职工户籍信息。

  单位所有职工户籍信息全部采集后,才能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如系统提示“单位存在xx人未采集户籍所在地,不允许办理跨年核定”,点击“确定”后,系统强制跳转至“职工户籍采集”页面,开始户籍采集操作;在“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中选定职工,在“现户籍所在地”下拉菜单选择“省”,点击“保存”,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按此流程逐一操作,直至所有职工的户籍信息采集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操作完成;

  第二步:选择缴存比例。

  所有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选比例应为整数,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

  所有职工户籍信息全部采集后,重新回到首页,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点击“选择[xxxx(年)-xxxx(年)]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下拉菜单中在5%-12%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系统自动反显“个人缴存比例”,点击“确定”;

  第三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点击“编辑[xxxx(年)-xxxx(年)]跨年清册”,选定需要调整的职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新年度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调整后的信息更新到跨年清册核定列表中,点击“保存”,职工新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直至所有职工信息调整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13.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

  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单位开户银行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由银行从单位账户中划出资金,按委托收款日期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一种结算方式。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需要每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缴款,既方便安全,又无需等候,建议单位采取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操作步骤如下: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委托收款缴款”,仔细阅读“委托告知书”后点击“同意”,在委托收款信息页面录入“付款单位名称”(系统默认为该单位名称,可进行修改)、“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联行号(12位)”(12位数字,单位需向开户银行获取)、“委托收款日”(可在每月1-28日任意选择),“每月汇缴需要确认”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或“否”,“状态”选择“启用”。全部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委托收款编号”,可点击“打印委托收款告知单”进行打印预览,然后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单》。单位经办人须在委托收款日前将委托收款编号告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开户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

  注:单位经办人无需将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交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

  14.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查询委托收款编号?

  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查询委托收款编号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在委托收款信息栏目中可以查询到“委托收款编号”;

  第二种方式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委托收款缴款”,点击“同意”后,在委托收款信息页面中也可查询到“委托收款编号”。

  15.采用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每月是否需要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确认申报?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每月是否需要确认申报,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每月是否汇缴确认”中显示为“否”的,分为:①若当前月份与汇缴月份一致(如单位在2月份为职工汇缴2月的住房公积金),系统均在单位委托收款日自动扣划住房公积金款项,无需点击确认申报;②若单位当前月份与汇缴月份不一致(如单位在2月份为职工汇缴1月或3月的住房公积金),系统不会在单位委托收款日自动扣划,需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然后点击“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

  (2)委托收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每月是否汇缴确认”中显示为“是”的,每月均需点击“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

  注:“每月是否汇缴确认”的查看方式:经办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委托收款缴款”,点击“同意”后,在委托收款信息页面中查看。

  16.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时,系统提示需“补录相关信息”或“补录职工户籍信息”,应如何处理?

  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时,若提示需“补录相关信息”或“补录职工户籍信息”,说明职工信息填报不全。可点击“继续申报清册”,一般不影响单位办理网上业务。补录操作步骤如下:

  (1)网上业务系统如提示“补录相关信息”: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载有统一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填写《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补录业务;

  (2)网上业务系统如提示“补录职工户籍信息”:单位经办人可直接点击当前页面的“采集职工户籍”,也可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职工户籍采集”,有两种补录方式:

  一是选择逐人补录。在“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中选择职工的“现户籍采集地”,逐条选择完毕后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确定”,然后点击页面中间的“提交户籍信息”,在弹出对话框“您添加的职工户籍所在地添加成功”中再次点击“确定”即补录完成。

  二是选择批量补录。点击“导出户籍信息”,在导出的Excel表中编辑完成需补录的户籍信息后(“证件类型”需按导出的Excel表中的提示信息以01、02方式录入,不能录入汉字),编辑完成后保存在电脑中。再次进入“职工户籍采集”栏目中,点击“导入户籍信息”,选择电脑中保存的已编辑完成的职工户籍信息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职工户籍信息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在弹出对话框“您添加的职工户籍所在地添加成功”中再次点击“确定”即补录完成。

  如不补录职工户籍信息,单位将无法办理跨年清册业务。

  17.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人员变更时,能否在某月减少某一职工后,下月又增加同一职工并调整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可以在下月增加同一职工。如该职工缴存基数不发生变化的,可由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直接办理;如该职工缴存基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并加盖单位印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18.单位如何申请、取消归集代办资质?

  缴存单位具有住房公积金归集代办业务资质是指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人事委托”或“人事代理”内容,或持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有资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申请归集代办资质,以代办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申请: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1)申请代办资质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左侧“归集代办”中的“代办资质申请”,系统自动显示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录入营业范围后,点击“提交申请”,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业务办理完成”。

  第二步:柜台审核。

  单位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登记开户时所选的管理部办理现场审核,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

  (2)申请取消代办资质

  已具有代办资质的单位不再代办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时可申请取消归集代办资质。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左侧“归集代办”中的“代办资质取消”,系统自动显示单位基本信息,点击“代办资质退出”,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业务办理完成”。

  第二步:现场审核。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登记开户时所选的管理部办理现场审核,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申请。

  (1)申请代办资质

  单位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登记开户时所选的管理部办理现场审核,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

  (2)申请取消代办资质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登记开户时所选的管理部申请,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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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天问】2020年单位公积金业务
« Reply #1 on: August 25, 2020, 11:23:25 AM »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填写说明

一、单位登记号: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登记号,共六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填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如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的,填写注明单位12%,个人12%。
三、职工编号:填写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最多为六位。
四、姓名:如实填写,以个人证件上的为准。姓名字符中间不能录空格,否则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直接影响到资金转入银行账户。
五、性别:男性填“1”,女性填“0”。
六、出生年月:如实填写。格式为:yyyy年mm月。
七、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其中身份证填“01”,军官证填“02”,护照填“03”。
八、证件号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15位号及18位号均可。
九、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一)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2、按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4、过节费;5、伙食补助。(二)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填报:1、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2、按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三)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 》(统制字 [1990] 第 1 号)的规定计算。(四)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计算,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计算。金额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两部分填写,一为个人部分,二为单位部分。金额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十一、户口类型:非农业户口(含军人)填“01”,农业户口填“02”。
十二、现有学历或学位(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
01.博士研究生学历;02硕士研究生学历;03.本科学历 ;04.专科(大专)学历;05.中专(职高)学历;06.高中学历;07.初中或初中以下学历08.博士学位;09.硕士学位;10.第二学士学位;11.学士学位;
十三、现有职务(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
01.办事员;02.科员;03.副科级;04.正科级;05.副处级;06.正处级;07.副局级;08.局级;09.局级以上;10.工人;11.职员;12.主管;13.部门经理;14.副总经理或董事;15.总经理或董事长
十四、现有职称(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
01.无;02.初级;03.中级;04.副高级;05.高级;06.初级工;07.中级工;08. 高级工
十五、有无住房:有住房填“1”,无住房填“0”。
十六、本表一式两份。管理部、填报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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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天问】2020年单位公积金业务
« Reply #2 on: August 25, 2020, 11:26:12 AM »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主要咨询的问题及解...
2020-07-08
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问答
2019-05-23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问答
2019-01-02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问答
2019-01-02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问答
2019-01-02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事项变更业务问答
2018-12-29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问答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1747335/174733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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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天问】2020年单位公积金业务
« Reply #3 on: September 14, 2020, 07:42:51 PM »
北京明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逾期越久罚款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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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自2020年10月9日起,单位超过规定期限24个月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而发布的一项常规文件,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后,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管理中心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处理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督促单位主动履行缴存义务。

针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以及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两种情形,且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文件中提出了分档裁量的原则,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具体看,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未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期限12个月的;或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下的,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处1万元罚款。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期限12个月但未超过24个月的;或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上10个以下的,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期限24个月的;或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以及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记录,在两年内再次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予处罚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有人提出,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困难怎么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单位若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到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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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天问】2020年单位公积金业务
« Reply #4 on: September 17, 2020, 03:28:2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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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天问】2020年单位公积金业务
« Reply #5 on: September 24, 2020, 03:53:15 PM »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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