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天问】拒服兵役的后果  (Read 3497 times)

laofuzi

  • Hero Member
  • *****
  • Posts: 5083
【天问】拒服兵役的后果
« on: October 21, 2020, 01:18:36 PM »
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四川一新兵拒服兵役:户籍永久标注,取消优待
2020
10/20
21:54
国防时报排头兵
企鹅号
分享
评论
0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不过,也有人怕吃苦,怕奉献,拒服兵役。但拒服兵役当逃兵,后果真的很严重!

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国家各部门也对拒服兵役的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4.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三八红旗手、三秦楷模、三秦工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5.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6.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8.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除名的个人,取消其义务兵优待,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予以入伍地当年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

9.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新兵,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10.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近年来,全国多地公开通报了多起对拒服兵役者处罚事件。

2020年10月15日,四川雅安市宝兴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发出“关于对陈鹏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陈鹏实施惩戒。

陈鹏,男,宝兴县穆坪镇穆坪社区人,大专学历。2019年9月,经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批准入伍至空军河北某基地服役。但入伍后,陈鹏以各种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拒绝服兵役,经县征兵办公室、所在部队领导及家属多次做其思想转化工作,仍拒服兵役。其所在部队按规定对陈鹏作除名处理。随后,县征兵办公会同公安、民政、教育、人社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决定对陈鹏实施联合惩戒,给予如下处罚:

(一)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二)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自2019年12月3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升(复)学手续;

(四)取消其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个人及其家庭宝兴县2019年度义务兵优待金两倍罚款(2.699万元);

(五)将陈鹏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019年初,贵州籍新兵付鹏飞入伍后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种种理由拒服兵役。为此,贵州多部门对拒服兵役的人员采取了联合惩戒措施。

关于对应征青年付鹏飞拒服兵役处理的决定

1.责令由南宫镇人民政府对付鹏飞进行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2.将付鹏飞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由县人武部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台江县支行指导台江县各家银行,三年内不得给予付鹏飞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

3.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不得录用付鹏飞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县公安局在付鹏飞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5.县教育局在两年内不得为付鹏飞办理升学手续。

6.县市场监督局三年内不得为付鹏飞办理经商手续。

7.县民政局、县住建局不得将付鹏飞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8.取消付鹏飞义务兵优待,按照台江县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的3倍予以罚款,共计13500元;责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退兵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共计24500元,以上两项合计38000元,由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待费和大学生入伍奖励经费。

9.由南宫镇人民政府组织拥党村召开村民大会,将付鹏飞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问题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据福建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蕉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2017年4名拒服兵役人员的处罚通告,其中每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户籍栏注明“拒服兵役”。

处罚如下:

1.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2.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

3.三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

4.三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据网信稷山微信公众号2019年5月14日消息:90后新兵辛鹏飞拒服兵役被通报,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罚款4万余元,多资格受限。

处理如下:

1.责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征兵期间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及退兵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3350元,由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2.取消辛鹏飞义务兵优待,并按照2018年稷山县义务兵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共计45778元,由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3.辛鹏飞不得参加稷山县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4.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将个人拒服兵役情况记入个人档案,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实施;

5.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6.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由人民银行稷山县支行指导稷山县各家银行共同实施;

7.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实施;

8.将辛鹏飞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共同实施。

因为拒服兵役逃避的不是普通责任,而是个人之于国家民族的法定义务,每一个有志青年,都应珍惜从军报国的机遇,因为你的青春不应该只有眼前的苟且,还应有家国与边关!(艾国)


https://new.qq.com/omn/20201020/20201020A0HYMP00.html
发达国家无犯罪证明Police Certificate/Criminal Record/海牙认证/使馆认证:www.newnewdoc.com 加拿大技术移民:www.newnewland.com  微信咨询:newnewland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