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天问】侵犯他人权利得到的证据,法院认定无效  (Read 3246 times)

laof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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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女子录下丈夫疑出轨音频想离婚被驳回#法院:侵犯丈夫隐私权 原被告更应该在日后的生活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互相理解】2013年王女士和张某结婚,次年2月儿子出生。 婚后不久,张某被单位外派至江苏工作。王女士说,开始每次出差10天左右,回西安待三四天,后来回西安次数减少,每次停留时间也变短了,她和儿子住一间房,张某回来后单独住一间,她发现张某在家经常接电话时偷偷摸摸的,就怀疑丈夫出轨,并开始寻找证据。

一次,张某回来休假,王女士趁其酒后昏睡时猜出其手机密码,看见手机内有多张和其他女性的合影,还有住宿记录、手机录像等,“一看就是两人在外地同居,并一起去旅行。”为进一步寻找证据,王女士在张某的卧室床头柜放置录音笔,录到张某和其他女性裸聊的语音。2019年4月,王女士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张某离婚,孩子归她抚养,位于城北的一处房产归她所有,分割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等。

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张某的手机截屏、手机中的录像,以及张某在成都、内蒙古等地旅游的朋友圈截屏和录音音频作为证据。对于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两人虽系夫妻关系,但依然在婚姻中享有作为独立个体的隐私权,被告的手机系承载其个人隐私的载体并设置了密码,原告采取猜测密码的方式进入被告手机拍摄所取得的证据,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故其合法性法院不予认可,证据确认无效。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也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其合法性法院也不予认可,并确认无效。

法院认为,两人是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原告主张被告与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常男女关系,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侵犯被告隐私,法院认为无效,故原告的上述主张并无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原被告之间虽因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造成矛盾,但被告有意改变现状,并以调动工作的方式解决两地分居现状,原被告更应该在日后的生活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互相理解。2019年6月10日,未央区人民法院驳回王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华商报)http://t.cn/A6qU1Oo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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