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地产税,对价值450万亿元人民币的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如果简单地按照1%的税率、无差别、无例外地收取房地产税,一年可以收取的房地产税为4.5万亿元人民币,超过中国政府平均每年出卖土地使用权的收入。这样既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又有房地产税收入,那么超过美国是指日可待。
本文通过粗略的分析得出如下结果:征收房地产税的最后执行结果也是三个不满意:精英阶层不满意;中产阶层不满意;收入薄弱的人群也不满意。而且房地产税还收不上多少,会让中央核心十分失望。
在德国要引进一个新的税种或者改变一个税率,首先要经过专家论证,经过模拟模型的计算,各种方案分别能够为联邦或者地方财政具体增加多少收入,哪些纳税人组群会具体增加多少负担等等。唯一的一次例外是两德统一时增加的统一税或者叫团结税,只考虑了能增加多少收入,按纳税人的应交纳税的收入分担。
2018年11月19日《凤凰网财经》发表《450万亿!中国房产市值超美国+欧盟+日本总和》的文章指出,中国房产总市值65万亿美元,已超过美国+欧盟+日本总和。65万亿美元相当于450万亿元人民币。对于中国房产总市值65万亿美元这个数据,中国农业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向松祚有这样的解释:这差不多是全世界的一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和。向松祚说,目前全世界的GDP总和约七十多兆美元,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GDP加起来还不到65兆美元
如果简单地按照1%的税率、无差别、无例外地收取房地产税,一年可以收取的房地产税为4.5万亿元人民币,超过中国政府平均每年出卖土地使用权的收入。
下面是从1998年到2017年中国政府出卖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五十年或者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入:
年份 土地出让金(亿元)
1998 507.70
1999 514.33
2000 595.58
2001 1295.89
2002 2416.79
2003 5421.1
2004 6412.18
2005 5883.82
2006 8077.64
2007 12216.72
2008 10259.8
2009 17179.53
2010 27464.48
2011 32126.08
2012 28042,28
2013 39073.00
2014 42940.30
2015 33658.00
2016 37457.00
2017 52059.00
2018 53362.00 *)
累计 416963.16
*)2018年为前11个月的土地出让金收入。
自1998年至2018年一共二十一年,累计土地出让金收入为41.7亿元,平均每年约2亿元。
如果只计算2014年至2018年这五年,累计土地出让金收入为21.95元,平均每年约约4.4亿元。
期望一年可以收取的房地产税为4.5万亿元人民币,比平均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还要高。卖地推动了中国的改革开放。那么比卖地更多的房地产税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就更大了。用xxx喜欢表达的方式来说,“既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又有房地产税收入”,那么超过美国是指日可待。
但是,但是……
有人指出,中国房地产总市值65万亿美元,相当于450万亿元人民币这个数据很不可靠。
《450万亿!中国房产市值超美国+欧盟+日本总和》的文章还引用了下列数据:
270万亿元人民币(第一太平戴维斯2016年8月的预计数据);
300万亿元人民币(有媒体在2017年6月估算);
300万亿元人民币(2018年 1月23日恒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兼恒大经济研究院院长、博智宏观论坛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泽平)。
向松祚教授说,中国房地产总市值65万亿美元(相当于450万亿元人民币)是中国2018年的一个热门数字,并没有说这个数据是正确的、是可靠的。
如果对中国房地产市值的估价有这么大的出入,那么对收取房地产税的期望也这么大的出入。在这样的数据条件下,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让人感到困惑不解的是,中国的大数据管理这么发达,管理得这么深入这么细致,怎么可能对中国房产市值的估价有这么大的出入呢?但是如果中国对房产市值的数据了如指掌,为什么领导干部的阳光政策一直无法落实呢?
决策的基础是什么?数据,数据还是数据。用450万亿元人民币房地产总市值做决策基础?还是以270万亿元人民币做决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