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1)有的街道要求小孩露耳朵,有的街道社区不要求露耳朵,淘宝上有专门的一老一小PS照片的店,几块钱就能换底,换衣服,加耳朵,电子版,淘宝上还有打印的店,也是几块钱。自己拿着白色衣服铺在床上,给宝宝照,比去外面店里照方便;(2)小孩子的办卡,比如招行,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父+母户口本(出生医院证明和父母户口本都要(3)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在首都之窗上提问,她们能帮你问的清清楚楚,自己问居委会社区很模糊。)2020年一老一小材料清单
1、根据非本市户籍父母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一老一小社保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首页和小孩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小孩页在上、首页在下)复印2份,变更页一同复印;
(2)登记有该孩子信息的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或确认单(居住地址必须为本社区管辖区,且有效期内)。工作居住证验证截屏(复印件各一份)。持证人身份证复印1份,结婚证复印1份,孩子出生证明复印1份,审核原件后退回(结婚证的复印件只收有名字的那一页即可);
(3)办理孩子名下的北京属地银行卡借记卡或个人结算账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并存入3000元保费,并上交一张账户号码清晰的复印件。
(4)孩子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相馆冲洗的标准证件照一张,用于贴在社区留存的登记表上。电子版照片一张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大小在9KB-20KB之间。用于输机上传制卡用
(5)孩子上户口80天以内;超过90天的需等待冷冻期三个月。(银行扣款成功前没有手工报销,三个月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注: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
http://banshi.beijing.gov.cn/newhall/bszn/5152/178911.html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文件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含在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以及下列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
3.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
4.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5.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
6.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
7.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按缴费标准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note:
这个保险只有北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属才有资格办理。每年集中在9月-11月集中办理。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一般是街道办或居委会办理,每年保险费300元。每年9月-11月会扣费。新生儿是2个月左右会下发医保卡。官方现在说明是上户口后3个月内可以随时办理,不是出生后。另外,现居住地址和工作居住证上的地址不一致的,到工作居住证上的地址的社区办理。
办理地点
婴幼儿(幼儿园之前的,包括学前班)在街道社保所办理;在幼、在学的在所在幼儿园和学校集中办理。
提示: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应按证上的地址对应街道社保所办理,而非现住地。
主要材料有:
户口本(新生儿出生后就可以在父母一方上);
出生医学证明(医院都有的);
父母的居住证;
父母的身份证;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要先办理孩子随往,朝阳人才不知道要多久,做好一个月的准备。);
银行卡(母亲可以带证件到银行给孩子办理,并存钱1000RMB,具体看街道办或居委会的材料清单条子上的建议金额);
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小孩子虽小也能照,电子版和纸质版都准备);
填写三家定点医院名称:宝宝能选的定点医院是3个,其中1个必须是社区医院。范围和大人的医院是一样的。下面的医院不用选,直接可以拿卡实时报销的:19家A类医院、专科医院(仅限看专科病)和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儿研所也不用选。建议选离家近的医院。
相关链接:
http://www.bjrbj.gov.cn/csibiz/home/static/articles/catalog_75200/2015-07-03/article_ff8080814a0ee7c6014e51fb602d0192/ff8080814a0ee7c6014e51fb602d0192.html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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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日期:2020-05-10 来源:转自北京市怀柔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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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3
1、 哪些人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缴费标准? 4
3、 城乡居民什么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待遇从何时享受? 4
4、 城乡居民怎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
5、 哪些困难群体可以免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4
6、 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4
7、 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5
8、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5
9、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按什么标准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
10、 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6
11、 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6
12、 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6
13、 随军家属中的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6
14、 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6
15、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7
16、 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7
17、 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7
18、 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7
19、 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的配偶及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8
20、 在京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才的配偶及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8
21、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8
22、 本市市(区)属单位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9
23、 就读成人教育课程的人员,可以按照学生儿童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吗? 9
24、 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9
25、 享受本市低保、困补等困难人员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9
26、 户籍刚刚迁入北京,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手续? 10
27、 新生儿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手续?(或新生儿还没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手续前就发生医疗费用了,怎么办?) 10
28、 错过了集中缴费期,还可以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吗? 11
29、 参保人员可以采取什么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 12
30、 缴纳了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12
31、 参保人在全市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就医都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吗? 12
3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实时结算,怎样办理报销手续? 13
33、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报销吗? 13
34、 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可以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吗? 13
35、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是多少?在一年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是多少? 14
36、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是多少?一年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是多少? 14
37、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超过90天了,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途要进行结算吗? 15
38、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转院的,应该怎样办理手续? 15
39、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为参保人员开设治疗性家庭病床? 15
40、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医疗照顾吗?怎样办理备案手续? 16
41、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常年住院治疗,有单独的就医住院结算政策吗? 16
4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能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政策进行报销吗? 16
43、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是按入院时间还是出院时间计算?这时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在入院年度还是出院年度计算? 17
44、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17
45、 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怎么办理手续? 17
46、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前或等待期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18
47、 参保人员由于就业或到达退休年龄身份变化后,保障待遇有何变化? 18
48、 哪些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19
49、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大病医疗保障吗?大病医疗保险需要缴费吗? 19
50、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缴费年限吗?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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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1、 哪些人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1)城乡老年人: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
2)劳动年龄内居民: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3)学生儿童: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以下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非在职的在校学生(含在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以及非在校的16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4)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且在户籍所在地无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5)本市市(区)属单位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6)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
7)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中关村"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备案的人才工程入选专家,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缴费标准?
答:2020年度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0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20元。
3、 城乡居民什么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待遇从何时享受?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 城乡居民怎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已取得本市二代身份证人员除外)、其他证明身份的相关材料。
5、 哪些困难群体可以免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答:本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低收入农户、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区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残疾人员和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财政全额补贴。本市市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个人缴费由市财政全额补贴。
6、 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答: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已取得本市二代身份证人员除外)、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基本医疗保障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7、 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答: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已取得本市二代身份证人员除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及结婚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8、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已取得本市二代身份证人员除外)、由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9、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按什么标准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中往届生可以按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已取得本市二代身份证人员除外)、本年度参加中、高考的准考证和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初中往届生及年龄在22周岁以上的高中往届生可以按劳动年龄内(或城乡老年人)的缴费标准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0、 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出生证明和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
11、 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电子照片(已取得本市二代身份证人员除外)由学校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目前,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有青海班、西藏班、新疆班。
12、 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指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原北京知青子女信息由人社局相关部门核实。
13、 随军家属中的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非本市户籍的随军家属中的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
14、 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子女(指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提交出生证明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进站函。
15、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出生证明和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备注:新出生子女,若与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一起生活居住,需要及时办理增加随往人员信息。
16、 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电子照片、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17、 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指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电子照片、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
18、 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其他参保人员到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提交本人护照、电子照片、《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备注:在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证件号码中前三位为其国籍编码,第四五六位为110。
19、 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的配偶及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时提交专家就业合同、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本人电子照片、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及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到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指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中关村"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备案的人才工程入选专家。这里的本人身份证件可以是本人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户口簿。
20、 在京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才的配偶及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在京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基本医疗保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时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本人电子照片、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人员到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1、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可以到本市户籍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办理时需提交电子照片、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书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
22、 本市市(区)属单位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本市市(区)属单位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可以到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办理时提交本人户口簿、电子照片(已取得本市二代身份证人员除外)。此部分人群按照市老干部局提供的免缴名单个人缴费享受财政全额资助。
23、 就读成人教育课程的人员,可以按照学生儿童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就读成人教育(以及函授、进修、网络、业余、广播电视)课程的人员不在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范围,不可以按照学生儿童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24、 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已按《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京政办发〔2008〕56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25、 享受本市低保、困补等困难人员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答:享受本市低保、困补等困难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享受本市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员,本市市(区)属单位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低收入农户分别由相应的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市残联、市老干部部门、区卫生计生部门、区农委提供的免缴名单,个人缴费享受财政全额资助。
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应提交《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个人缴费享受财政全额资助。
26、 户籍刚刚迁入北京,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手续?
答:户籍刚刚迁入北京是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户籍(或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已取得本市二代身份证人员除外)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备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包括"取得或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的情况:(1)本市工作居住证;(2)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进站函;(3)《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3)本市市(区)属单位的离休干部去世;(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5)与本市户籍人员领取的结婚证书;(6)与本市户籍人员确立抚养关系,如继子女、领养子女;(7)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8)《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9)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10)来京的新入学学生;(11)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工程证明。
27、 新生儿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手续?(或新生儿还没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手续前就发生医疗费用了,怎么办?)
答: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自取得户籍之日起90日内,由亲属持户口簿、出生证明、新生儿电子照片(已取得本市二代身份证人员除外)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例1、王五,2018年10月10日出生,2019年7月16日取得本市户籍。第一种情况2019年8月9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这时只需缴纳2018年、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医保待遇;第二种情况2019年9月1日-10月1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需要缴纳2018年、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医保待遇(同时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确保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第三种情况2019年10月1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2019年、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19年10月起享受相应年度医保待遇,含享受门(急)诊待遇;第四种情况2019年10月1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只缴纳了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住院待遇,不能享受门(急)诊待遇;第五种情况2019年10月18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2019年、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住院待遇,含享受门(急)诊待遇;第六种情况2019年10月18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只缴纳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住院待遇,不能享受门(急)诊待遇。
28、 错过了集中缴费期,还可以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吗?
答: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按缴费标准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照片(本市户籍取得二代身份证件人员除外)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月起在3个月等待期满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例如:张三,5岁,自出生就是北京户籍人员,2019年4月亲属才想起为其办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4月任意一天刷卡(或银行缴费)缴纳180元,在3个月等待期满后即2019年7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否含门(急)诊待遇需看其2018年是否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费),享受待遇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
29、 参保人员可以采取什么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参保人员应当以银行代扣等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承接城乡居民医保代扣的银行有:在北京区域内的北京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在缴费期内的每月24日进行扣款,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自助缴费。过了缴费期,如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缴费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参保机会。
30、 缴纳了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找到工作到本人参保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到本人参保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1)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其家属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或相关材料;2)劳动年龄内居民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符合其他退费条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31、 参保人在全市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就医都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吗?
答: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制度。经过首诊转诊后的参保患者,凭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首诊转诊证明,可转往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未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不需基层首诊,全市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都能持卡实时报销。
定点选择: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医疗机构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协和、人民、中日友好、北医三院等A类,医科院肿瘤、北京肿瘤、阜外心血管、口腔、安定医院等专科,东直门、广安门、北京中医院等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实时结算,怎样办理报销手续?
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实时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到本人居住地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发生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实时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到本人居住地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1)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3)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4)符合报销标准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5)符合外购规定的外购药费用。
33、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报销吗?
答: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2)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3)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5)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6)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就诊的;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诊的;8)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应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情形,如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未经基层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4、 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可以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吗?
答:上年度参保人员在本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不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且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
35、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是多少?在一年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是多少?
答: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4000元。
例1:张四缴纳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首次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时,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00元,实时结算时报销(200-100)*55%=55元。第二次在某二级医院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700元,实时结算时报销(700-550)*50%=75元,个人支付550+(700-550)*50%=700-75=625元。
例2:李四缴纳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第一次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时,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70元,实时结算时不足起标准,全额自付70元。第二次在某二级医院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700元,实时结算时报销(700-550)*50%=75元,个人支付550+(700-550)*50%=700-75=625元。第三次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时,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00元,实时结算时报销(200-100+70)*55%=93.5元,个人支付(200-100+70)*45%=200-93.5=106.5元。
36、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比例是多少?一年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是多少?
答: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医保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 确定;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0元。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区属三级医院报销78%),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25万元。
例:张五,男,61岁,按城乡老年人参保缴费。第一次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500元,实时结算时报销(500-300)*80%=160元,个人支付300+(500-300)*20%=500-160=340元。第二次去二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0元,实时结算时报销(1000-800*50%)*78%=468元, 个人支付800*50%+(1000-800*50%)*22%=1000-468=532元。
37、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超过90天了,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途要进行结算吗?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进行结算。每一个结算期计算一次住院,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38、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转院的,应该怎样办理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转院至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的,须经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该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门诊转诊有效时间为30天。
24小时内转院的按连续住院办理,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进行结算并累计计算。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未发生基金支付费用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转入院起付标准计算;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已发生基金支付费用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转出院起付标准计算。
39、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为参保人员开设治疗性家庭病床?
答: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为需住院治疗的或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需继续连续治疗的参保人员,开设治疗性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治疗性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减半。因病情需要,由治疗性家庭病床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住院,以及由大医院转往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执行住院转院相关规定。
40、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医疗照顾吗?怎样办理备案手续?
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医疗照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以下简称"特殊病种")。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住院治疗及普通住院治疗的,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期。当年办理特殊病种备案的,自备案后首次就医之日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为一个结算期。
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进行门诊治疗,本地就医的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异地就医的应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标准支付。
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报销范围、定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41、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常年住院治疗,有单独的就医住院结算政策吗?
答: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住院治疗,按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住院医疗费用床日定额标准执行,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期。
42、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能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政策进行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职工生育保险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支付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门(急)诊、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43、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是按入院时间还是出院时间计算?这时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在入院年度还是出院年度计算?
答:连续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本次结算期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年度分别计算。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当年支付的医疗费用累加计算,次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次年支付的医疗费用累加计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数额按当年和次年分别计算。
未连续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当年12月31日前的医疗费用,不再支付次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44、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因急症不能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急诊治疗发生的非本人定点机构医疗费用采取手工报销,但医疗机构应是本市基本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
45、 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怎么办理手续?
答: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在外省市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选择居住地2所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就医;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时,应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到本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以上参保人员在本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到本人在京居住地社保所办理报销;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外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到本人在京居住地社保所办理报销;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转外就医除外)的参保人员在外埠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46、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前或等待期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新生儿除外)参保缴费前或等待期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已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将待遇享受前的医疗费用结清,待遇享受后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47、 参保人员由于就业或到达退休年龄身份变化后,保障待遇有何变化?
答:参保人员发生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学生儿童之间身份变化时,按缴费时的身份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在本次医疗保险年度内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全额垫付,结算时持相关单据到本人居住地社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之日起90日内,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包含失业中断缴费、领失业金期满后中断及到达退休年龄后不能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的中断缴费。
48、 哪些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答: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医疗救助。
城乡优抚对象以及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困境儿童,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9、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大病医疗保障吗?大病医疗保险需要缴费吗?
答: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不需要缴费。
50、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缴费年限吗?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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